北京天创达:管理层收购(MBO)?


  一、管理层收购(MBO)概论

  (一)什么是管理层收购(MBO)?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甚至使公司为私人所有,进而达到管理层完全控股或控制公司的目的。

  管理层收购(MBO)与一般的企业买卖和资产重组强调收益权即买卖价差和资本运营的增值不同,除了强调收益权之外,还强调控制权、共享权和剩余价值索偿权。收购对象既可以是企业整体,也可以是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一个部门。

  管理层收购(MBO)与一般的企业买卖和资产重组强调收益权即买卖价差和资本运营的增值不同,除了强调收益权之外,还强调控制权、共享权和剩余价值索偿权。收购对象既可以是企业整体,也可以是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一个部门。

  管理层收购(MBO)一般有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一起组成一个收购集团,成立一个收购主体公司,与目标公司或其的母公司的董事会在友好的气氛下洽商收购条款,达成后即实施杠杆收购的一种企业产权交易与重组行为。

 

  (二)MBO管理层收购的优劣势

  (1)MBO管理层收购的优势

  利益一致:MBO管理层收购让管理层自己出资大规模认购公司股份,实现比股权激励更大规模地持股,甚至控制上市公司,让管理层自身成为公司大股东,是管理层有了明确的主人感,可以有效保证激励机制。

  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只有把企业经营好了,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才能获得股权激励机制设定的权益,股权激励将他们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未来经营目标。

  (2)MBO管理层收购的劣势

  筹资压力:MBO管理层收购,需要管理层和原有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进行谈判,大规模收购公司的股票,让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需要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联合,并且进行大规模地筹资,筹资规模和偿还压力较大。

  操纵股价:MBO管理层收购设计的股票支付价格越低,对管理层越有利,所以管理层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前进行布局,隐藏或调解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发布各种利空消息,联合外部机构,尤其是游资和机构,对公司股价打压。

 

  (三)MBO管理层收购方式:

  (1)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管理层以现金、股票或证券等收购公司全部资产或核心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外,一般还包括无形资产如专利、许可、商标、商业秘密、技术。交易的直接结果是卖方公司资产转移给收购公司,交易的间接结果是卖方因出售资产而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并最终丧失主体资格。国外管理层收购中资产收购的对象一般是被收购企业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管理层从公司的大股东那里直接购买公司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控股权或控制权。如果目标公司大股东人数较少,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

 

  (四)MBO管理层收购操作流程

  (1)MBO可行性分析

  MBO可行性分析重点确定:(1)公司实际价值和收购价格;(2)公司的竞争优势,未来发展;(3)公司上下游关系,供应商,渠道商、大客户等;(4)公司内部财务状况、债务负担、担保质押等;(5)收购的法律障碍和解决途径,税费问题;(6)原有员工负担问题;(7)大股东态度;(8)筹资能力,外部战略投资者等。

  (2)组建管理团队

  组建管理团队,就是确定管理层;以目标公司现有的管理层为基础,由各职能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员组成收购管理团队。组建管理团队时,应从优势互补的角度考虑,引进必要的外部资源、专家和高管等,同时剔除掉冗余人员。

  (3)设立收购主体(壳公司)

  管理层作为发起人注册成立一家股份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壳公司),收购主体不仅收购目标公司,还可以融资主体,在管理层和员工的自有资金的基础上,获得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资金,并向外部机构获得贷款。

  (4)评估收购定价

  目标公司的收购价格有时候需要做资产评估,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收益法,根据目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用未来收入预测评估公司价值;二是成本法,按照目标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评价,目标公司的估价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完成。管理层其对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价值一般都充分了解,评估机构也是他们聘用。

  (5)筹集收购资金

  收购主体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自有资金、外部投资、机构贷款等,毕竟如果让管理层拿出那么多收购资金是很困难的,自有资金可以来自于管理层,还可以来自于员工及亲属,而外部战略投资者非常关键,他们可以提供无需偿还的股权资金,并在二者基础上对外贷款。MBO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外部的抵押或质押贷款,可以达到50-60%。

  (6)设置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体系是通过股票期权、员工持股、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形式向管理层和员工提供股权激励报酬,使管理人员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收入及权益与公司盈亏直接挂钩,能够得到基于利润等经营目标的股东报酬,从而充分发挥其管理才能和敬业精神。

  (7)签订收购合同

  MBO管理层收购的核心和关键步骤就是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和大股东谈判,确定收购价格和收购细节,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购协议一经确定,MBO管理层收购便进入实际操作。

  (8)选聘中介机构

  管理层应根据收购目标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收购工作的复杂程度,选聘专业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指导业务操作,提高并购成功率。

  (9)收购协议履行

  收购协议涉及上市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履行有关的手续,包括股权变更登记和资产转移事宜。

  (10)发布收购公告

  上市公司还需要在各个阶段,将收购信息发布公告,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构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收购事实,并开始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四、法律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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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66号)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持有股份≥5%,但<20%,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2)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3)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5)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持有股份≥20%,但<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含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全部内容: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3)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投资者、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5)前24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6)不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7)能够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持有股份≥30%,继续增持,应当采取要约收购,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9)公告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10)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1)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12)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14)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聘请财务顾问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前6个月内收购人购股的最高价格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30日,且≤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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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166号)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资产50%;

  (2)购买、出售的资产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50%;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净资产50%,且≥5000万元。

  并购后3年内,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1)购买的资产≥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前总资产;

  (2)购买的资产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前营业收入;

  (3)购买的资产净额≥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前净资产;

  (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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