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什么是信托投资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Investment Trust) 也叫投资信托,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使中小投资者都能在享受国际投资的丰厚报酬不同的减少投资风险。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信托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

 

  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04
 
序号
部门规章
01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02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
02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2020年第4号)
序号
行业协会自律规则
01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02
 

 

  信托公司的股东要求:

  根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2020年第4号)的要求: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取得控股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

    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

  (7)取得控股权,权益投资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信托公司股东限制:

  (1)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的5%。

  (2)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信托公司股份。

  (3)自然人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不得为该信托公司主要股东。

  (4)信托公司股东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信托计划的设立条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的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3)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4)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5)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财产牟利;

 

  信托计划的募集对象:

  信托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合格投资者是指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包括: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计划的三大文件: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认购风险申明书

  (2)信托计划说明书

  (3)信托合同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认购风险申明书》:

  为了避免信托公司掩盖信托基金的风险,也让投资者能够对信托风险有一个清醒认识,法律法规要求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必须向投资者出具《认购风险申明书》,并由投资者签字。

  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的要求: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2)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4)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5)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6)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风险警示内容;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信托合同》: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的要求: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信托公司的法律处罚: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的要求:

  (1)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1-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禁止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五十万元以上的,1-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信托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管和责任人员,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

 

  信托计划的法律处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的要求:

  (1)信托计划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3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

  (2)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法,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20-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且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20-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误导、遗漏),责令改正,并处20-50万元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信托计划的监管评级: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作为综合衡量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分为三大类六个级别:

  创新类(A+、A-);发展类(B+、B-);成长类(C+、C-)。

  创新类(A+、A-):大力扶持

  创新类信托公司将获得监管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的支持;

  发展类(B+、B-):更强监管

  发展类信托公司的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将面临更强的监管指导;

  成长类(C+、C-):限制业务

  成长类信托公司则将面临更严格的检查,必要时还将被监管限制业务,或要求股东履行增资甚至调整公司高管。

  评级结果在B-及以上为良好。对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必要时可限制其业务,要求股东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建议更换或责令调整高级管理层等。

  信托公司评级打分: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定量和定性评价要素(限制性条款除外)各占50%的权重。定量评价指标由监管定量指标和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信托业协会)行业评级指标共同构成。

  A+:90分(含)以上;

  A-:85分(含)至90分;

  B+:80分(含)至85分;

  B-:70分(含)至80分;

  C+:60分(含)至70分;

  C-:60分以下。

  监管评级结果也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收费风险调整系数的主要依据。监管评级为创新类、发展类、成长类的信托公司,监管收费依次适用一级、二级、三级风险调整系数。

 

  中国信托公司名录》:

 

序号

信托公司(按照拼音顺序)

序号 信托公司(按照拼音顺序)
01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6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3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04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8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5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9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6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07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08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2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09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3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10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4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1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45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12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6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3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4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4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8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5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49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7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2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3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4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5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2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6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57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4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8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9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6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1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8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2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9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3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0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4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1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5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2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6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3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34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8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