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什么是认购风险申明书?


  信托投资基金(Trust Fund)是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信托风险是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信托基金的本金能够否如期归还,收益能够预期获取的概率。其具体风险有很多,涉及范围也很广,主要风险如下图:

 

  风控措施:

  信托风控措施:风控措施就是风险控制措施,信托的主要风控措施主要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形式,第三方连带责任,设置安全垫(分层级)等,一个信托的抵押/质押率越低,第三连带责任方实力越雄厚,安全垫比例越大,信托就越安全。

  根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 。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

  (1)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2)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4)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信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土地或现房抵押,保证担保;房地产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信托持股,股权质押,派驻人员,监控资金,回购安排等。

 

  法规要求: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1号)的规定: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认购风险申明书;

    (2)信托计划说明书;

    (3)信托合同;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为了避免信托公司掩盖信托基金的风险,也让投资者能够对信托风险有一个清醒认识,法律法规要求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必须向投资者出具《认购风险申明书》,并由投资者签字。

  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尊敬的委托人:

  (一)委托人须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合格投资人条件,委托人具备全部必须的权利和授权,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且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若委托人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或违反前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二)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委托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全部的信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三)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属于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取得全部必须的合法授权,且未违背法律法规、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其具有约束力合同、协议等。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所须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将书面通知委托人/受益人。

  (五)代理收付人仅负责代理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工作,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六)《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与本信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

  受托人特别提示:在签署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前,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所有信托计划文件,谨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风险。

  受托人声明: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经营信托业务的资格。

  风险提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受益人自担。

  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信托业务的合法信托机构,拟集合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承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信托计划,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系统风险

  概括地说,最常见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销售风险、信用风险等。

  1、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性风险是指经济和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

  3、行业风险:行业风险是指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对某行业生产、经营、投资或授信后偏离预期结果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反映行业风险的因素包括行业周期性风险、行业成长性风险、产业关联度风险、市场集中度风险、行业壁垒风险、行业政策风险等。

  4、市场风险:指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因此,市场风险包括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商品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不利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这也是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常见的风险。

  5、利率风险:指因利率的波动而带来的损失风险。利率变化使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6、汇率风险:指汇率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等。交易风险为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中,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

  7、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二)非系统风险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受托人需通过行使担保权利、寻求司法救济或者通过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处置信托贷款债权以达到变现信托财产的目的,受制于诸多不确定原因,受托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届时都将影响信托利息的安全兑付。

  1、销售风险:指不实或夸大宣传、以模拟收益替代预期收益、隐瞒市场重大变化、营销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和不当销售。

  2、管理风险: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其知识、管理水平有缺陷,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以及对经济形势、政策走势等判断失误,从而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及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实现。

  3、托管风险:因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贷款或其他信托财产迅速变现回收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因流动资金不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可能无法按期终止和分配信托利益。

  6、借款人风险: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将对信托财产收益及兑付时间产生较大影响。

  7、抵押物风险: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抵押财产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偿付等义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如果房地产市场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的价值降低或抵押权的效力或完整性受到损害,信托财产将无法得到充分担保,并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8、担保人风险:担保人对本息偿付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将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同意按照《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规定认购。

  委托人承诺:委托人交付于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并未汇集他人资金(委托人如为金融机构的,应为其合法所有或合法管理的资金),受托人仅与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委托人发生信托法律关系,如委托人与其他第三方因投资于本信托项下的资金发生纠纷的,委托人应自行解决,并不得以此对抗受托人。

 

  委托人确认: (委托人应亲笔手抄括号内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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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