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消费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eb Company)


  消费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eb Company)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从事的高风险消费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类似,甚至更高;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无担保、无抵押、小额消费信用贷款,从金融风险控制的技术上,就要求有足够完善的个人用户的信用体系。但是,中国个人用户信用体系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海量数据尚未建立完善。

  消费金融公司受到几百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银行贷款拿走了最高质量的客户;消费金融公司还受到支付宝花呗、微信微利贷、京东金条等大型互联网电商金融平台的业务竞争,他们抢走了大量的互联网用户;另外,还有在车贷领域,还有70多家企业金融公司的业务竞争;加之,各地助贷机构和社会资金结合,进一步挤压消费金融公司利润空间;所以其能够获取的个人客户质量有限,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风险较高。

  消费金融公司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消费金融公司有严格的监管标准控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

  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将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3亿元,一次性实缴;

  (2)超级发起人;

  (3)5年行业经验且出资比例≥15%的股东≥1名;

  超级发起人条件:

  超级发起人-金融机构:

  (1)消费金融行业经验≥5年;

  (2)上年末总资产≥600亿元;

  (3)2年连续盈利;

  (4)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5)不得借贷入股,不得委托入股;

  (6)5年内不转让股权;

  (7)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8)满足住所地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9)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时间≥2年;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超级发起人-非金融企业:

  (1)营业收入≥300亿元;

  (2)净资产≥资产总额的30%;

  (3)2年连续盈利;

  (4)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

  (5)不得借贷入股,不得委托入股;

  (6)5年内不转让股权;

  (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业务:

  (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

  借款人贷款逾期,合法催收,不得威胁、恐吓、骚扰等。

  (2)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境内同业拆借;

  (6)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2)同业拆入资金余额≤资本净额的100%;

  (3)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4)投资余额≤资本净额的20%。

 

  消费金融公司排行榜:

  (1)捷信消费金融:捷信集团100%。

  (2)马上消费金融:重庆百货31.06%、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29.51%、物美控股17.26%、重庆银行15.53%。

  (3)招联消费金融:招商永隆银行51.94%、中国联通36.95%、招商银行11.11%。

  (4)中银消费金融:中国银行42.80%、百联集团22.07%、陆家嘴金融13.34%、中银信用卡13.23%。

  (5)中邮消费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70.5%、DBS星展银行15%。

  (6)兴业消费金融:兴业银行66%、泉州商业集团24%。

  (7)海尔消费金融:海尔集团30%、红星美凯龙25%、海尔集团财务19%、浙江逸荣投资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技术10%。

  (8)哈银消费金融:哈尔滨银行53%、度小满科技30%。

  (9)北银消费金融:北京银行35.29%、桑坦德消费金融20%、利时集团15%。

  (10)苏宁消费金融:苏宁易购49%、先声再康江苏药业16%、南京银行15%、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15%。

  (11)湖北消费金融:湖北银行50%、TCL集团20%、武汉武商集团15%、武汉商联集团15%。

  (12)尚诚消费金融:上海银行38%、携程37.5%、深圳德远益信投资12.5%、无锡长盈科技12%。

  (13)晋商消费金融:晋商银行40%、奇飞翔艺(北京)25%、天津宇信易诚科技20%。

  (14)锦程消费金融:成都银行38.86%、周大福25%、凯枫融资租赁19%、丰隆银行12%。

  (15)陕西长银消费金融:长安银行51%、汇通信诚租赁25%、北京意德辰翔投资24%。

  (16)杭银消费金融:杭州银行41.67%、中国银泰投资34.92%、西班牙对外银行11.9%。

  (17)华融消费金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55%、合肥百货23%、深圳华强资产管理12%、安徽新安资产管理10%。

  (18)中原消费金融:中原银行65%、上海伊千网络35%。

  (19)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张家口银行47.1%、神州优车39.25%、蓝鲸控股13.66%。

  (20)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中国信托商业银行34%、国美控股33%、厦门金圆金控股33%。

 

  消费金融公司国内发展:

  2010年1月6日,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第一家: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

  第二家: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