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很传统的非银行金融融资形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订立买卖合同从第三方或承租人哪里购买出租物;然后订立租赁合同,然后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经过一定时间从租金中收回本金和利息及一定收益的非银行金融行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订立买卖合同让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回购出租物。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的定义,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的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包含了资本融资、贸易采购、技术更新等于一体的传统非银行金融产业。融资租赁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出现问题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和处理租赁物,在办理融资租赁时,融资租赁公司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迅速在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融资租赁业务:

  许可业务:(1)直接租赁

       (2)转租赁

       (3)售后回租

       (4)杠杆租赁

       (5)委托租赁

       (6)联合租赁

禁止业务:(1)吸收存款

     (2)发放贷款

     (3)受托发放贷款

     (4)同业拆借

     (5)非法集资

 

  融资租赁的优势:

  (1)融资方式灵活

  融资租赁融资方式非常灵活,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是生产设备供应商,还可以是任何第三方,也可以是一些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灵活安排资金。

  (2)融资期限较长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可以马上获得生产设备,还可以将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出售后回租,企业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以达到3年以上,但是最高不可以到20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还款压力较小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的特点: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的功能: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融资租赁的分类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生产设备的生产厂商(所有者)先将生产设备按市场价格或折现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生产设备的一种方式。

  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可以将已经购买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既拥有原来生产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同时也并没有影响原来的生产经营。

  二是回租租赁中,由于生产设备所有权不归承租人,融资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生产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固定资产快速变现成现金,从而把资金盘活,而其中少部分出售的资金用于缴纳租金。

  (3)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以资金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

  杠杆融资租赁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杠杆融资租赁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是指第一出租人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是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第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第一出租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作为第二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第一出租人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是受托人。这种委托租赁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对承租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第一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4)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大型通讯基础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5)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ing)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并承担设备过时风险的一种中短期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

  经营性租赁的租期较短,且可以经过一定的预约期而中途解约。由于租赁物一般为需要高度保养、管理技术的,或技术进步较快的,或广泛运用的设备与机械。

  经营性租赁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由出租人生产或采购,出租人往往是专业的设备供应商,不仅提供资金,还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还有可能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出租人参与度较高。

  经营性租赁合同一般不适用大型固定生产线设备,而更加实用可以回收的生产设备,例如,工程机械、飞机、轮船等,出租人人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还可以给承租人撤销租赁的权利。

  (6)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

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

国际融资转租赁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所有权不同

  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会计记录不同

  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出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税务待遇不同

  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家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支付方式不同

  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货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标的物价值不同

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