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股份制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在股票市场向公众出售。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IPO上市条件-主板(证监会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发[2018]141号)的规定:
发行人核心条件:
(1)最近3年净利润≥0;净利润累计之和≥3000万元;
(2)最近3年二者达到其一: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之和≥5000万元;
营业收入累计之和≥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
(4)无形资产≤净资产20%;(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5)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普通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3年;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3)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控人无变更。
(4)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5)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6)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7)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操纵利润。
(10)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2)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最近1个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某关联方或某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14)最近1个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
(15)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存在重大风险;
(1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2)最近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年内向证监会发行申请,但报送文件有虚假、误导或遗漏;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签字和盖章;
(4)本次报送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违规担保;
(8)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9)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0)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高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1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4)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IPO上市条件-主板(上交所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2号)的规定: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25%;
公司股本总额≥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IPO上市条件-主板(深交所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的规定: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25%;
公司股本总额≥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可转债上市条件-主板(深交所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2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5000万元;
(3)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可转债上市条件-主板(深交所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5000万元;
(3)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5亿元;
(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
(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5000万元;
(四)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6个月;
(五)符合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IPO上市条件-创业板(证监会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9]61号)的规定:
发行人核心条件:
(1)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之和≥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1年净利润≥500万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率≥30%;
(4)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人普通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3年;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3)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控人无变更。
(4)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5)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6)具有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7)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10)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11)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2)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4)最近1个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某关联方或某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15)最近1个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
(16)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存在重大风险;
(17)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8)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独立经营。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最近3年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损害投资者和社会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3年内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高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1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4)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IPO上市条件-创业板(深交所创业板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证监发[2020]500号)的规定:
(一)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数≥3000 万股;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本总数≥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3000万份;
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行后存托凭证总数≥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股数≥公司股份总数的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中的一项:
(1)最近2年净利润≥0,且净利润累计之和≥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10亿元的,最近1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1亿元;
(3)预计市值≥50亿元的,最近1年营业收入≥3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一项:
(1)预计市值≥100 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0;
(2)预计市值≥50 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5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1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
(2)最近1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
(3)行业处于下行周期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行业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