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二板市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包括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IPO上市条件-创业板(证监会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9]61号)规定:

  发行人核心条件:

  (1)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之和≥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1年净利润≥500万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率≥30%;

  (4)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人普通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3年;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3)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控人无变更。

  (4)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5)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6)具有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7)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10)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

  (11)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2)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4)最近1个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某关联方或某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15)最近1个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

  (16)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存在重大风险;

  (17)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8)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独立经营。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最近3年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损害投资者和社会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3年内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高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1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4)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IPO上市条件-创业板(深交所创业板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证监发[2020]500号)规定:

  (一)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数≥3000 万股;

  (3)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本总数≥4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10%;

  (4)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3000万份;

     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行后存托凭证总数≥4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公司股份总数的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中的一项:

  (1)最近2年净利润≥0,且净利润累计之和≥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10亿元的,最近1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1亿元;

  (3)预计市值≥50亿元的,最近1年营业收入≥3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一项:

  (1)预计市值≥100 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0;

  (2)预计市值≥50 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5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1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

  (2)最近1年营业收入≤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

  (3)行业处于下行周期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行业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