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Bond Certificate)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债券发行(Bond Issuance)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债券发行(Bond Issuance)的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增信措施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的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可随意改动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发[2015]113号)的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证监会核准;证监会受理后3个月核准。

      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资信状况应符合以下标准: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3年公司财务虚假,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仍继续;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1)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每次发行对象≤200人。

 

  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发[2015]113号)的规定:

  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1)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金融资产≥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司债券的增信机制: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发[2015]113号)的规定:

  发行人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第三方担保;

  (2)商业保险;

  (3)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4)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5)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6)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

  (7)设置债券回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