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银行理财产品(Bank Financing Products)


  银行理财业务(Bank Financing Products)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Bank Financing Products)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7号)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7]10号)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权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80%;

  混合类理财产品:非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一旦不符合标准,1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1)公募理财产品销售前10日,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私募理财产品销售前2日,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3)在理财产品募集和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持续登记理财产品的募集情况、认购赎回情况、投资者信息、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资产估值、负债情况等信息;

  (四)在理财产品终止后5日内完成终止登记。

 

  银行理财产品独立性: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独立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私募理财合格投资者: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 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投资经验≥2年,且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

           或者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的企业;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私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

  (1)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单只投资金额≥30万元;

  (2)私募混合类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单只投资金额≥40万元;

  (3)私募权益类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单只投资金额≥100万元。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1万元。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细分。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2)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3)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4)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银行理财人员禁止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管和理财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理财产品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财产;

  (3)利用理财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理财产品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销售理财产品的,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且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涉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8]6号)的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

  (1)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2)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

  (3)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4)在银行间市场和证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股票)。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禁区:

  (1)信贷资产、本行信贷资产、本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

  (2)理财产品;

  (3)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4)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5)无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

  (6)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

  (7)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风控指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2)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本行资本净额的10%;

  (3)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余额≤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4)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余额≤本行总资产的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市场、证交所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持有单只证券或基金的市值≤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2)持有单只证券或基金的市值≤证券市值或基金市值的30%;

  (3)持有单只股票≤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不受限制。

  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140%;

  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200%。

  杠杆水平=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90天。

  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国债类和现金类资产≥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