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创达:《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俗称"大绿本"、"大本"等,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其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687号)规定: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车主将机动车抵押,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24号)的规定:

  申请注册登记的,车主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车主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24号)的规定:

  正常范围: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

  超出范围: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4)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6)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机动车登记证书》产权转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24号)的规定:

  申请转移登记的,车主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车主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补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24号)的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北京车辆登记证补时限及费用:

  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需要5个工作日,而补领的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补办车辆登记证收取的费用是10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12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也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可以找人补领,特殊情况除外。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申请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